跆協指決定權在港協手中
本刊向跆協查詢有關事宜,香港跆拳道協會副總幹事韓宏畧接受訪問時帶同早前的文件,向記者指出在零九及一三年的東亞運選拔中,有盡力替馮嘉俊向港協上訴,唯港協拒絕,信中並沒有交待原因。他承認一三年代表香港出賽東亞運的蔡浩然是前港隊成員,原因是港協在重選中要求選手要與楊子泳「同磅」(即68-74公斤),但遴選名單中沒有一人屬此磅數,因而轉為推薦前港隊成員蔡浩然。
本刊翻查跆協網頁,內有一份「運動員參與海外賽事選拔及上訴機制」的文件,當中的選拔準則有六點,包括「運動員在培訓隊之出席率」和「培訓隊教練對運動員各方面之評價」兩點,記者質疑蔡浩然並不符合此兩項準則,何以成功過關?韓回應,上述事件發生在非常時期,因此偶有例外,他續指該文件在二零一四年,新一屆幹事上場後才制定,因此不適用於從前的情況。韓宏畧表示國際大賽的最終選拔權在港協手,跆協不能干涉,而且港協與各總會的交流較少,因此他們亦不清楚港協的選拔準則。
柔道選拔不公 入港隊困難重重
同樣與國際大賽無緣的還有前柔道運動員李嬪,李嬪自一九九二年開始學習柔道,打柔道超過二十年,曾自資到廣州、台灣等地練習柔道,可是李嬪所屬柔道團體「香港柔道學會」及其教練兼丈夫黃柱光一直遭「中國香港柔道總會」(下稱柔總)封殺,所以李嬪無法參加由柔總舉辦的比賽。
經過黃柱光多次向康文署和港協暨奧委會投訴,至零九年李嬪終於可以參加由柔總舉辦的香港柔道公開賽,並且在全年三次一級比賽中取得兩金一銀的成績。除了舉行比賽,遴選香港柔道代表隊亦由柔總負責,柔總網站列出的遴選準則中,只要在柔總舉辦的比賽中全年累計積分達七十分,即可以申請加入港隊,而李嬪當時累計積分有二百八十分(在一級比賽中贏得冠軍可得一百分),已大大超出要求。李嬪以為終於苦盡甘來,可以憑著成績順利加入香港柔道代表隊,但柔總卻以不同的理由拒絕她的申請,其中一個理由是她並不是柔總的會員。
李嬪感到不甘心,她解釋當時要成為柔總的會員,要以團體會員的身份加入,而李嬪所屬的團體曾多次向柔總遞交申請,均不成功。到最後一二年年初, 柔總准許李嬪以獨立會員的身份加入,但三年的抗爭之路對於她來說是一種折磨 ,灰心不已的她最後選擇退役。
本刊就李嬪的個案曾向柔總查詢,該會回覆是「不作回應」。
運動員應受保障
前體育學院院長及現任浸大體育學系主任鍾伯光教授指出,要減低遴選不公平的情況,總會一定要把遴選準則公開。例如馮嘉俊的情況,總會應列明對不同國際賽事的認受程度,例如奧運最高,再到世界錦標賽,如此類推,這樣可以避免運動員說自己擁有海外賽事成績,但總會卻說他成績不達標。
鍾教授指出,香港政府於體育投放的資源是用來培訓運動員,運動員才是主角,但往往就得不到保障 ,鍾建議應該由運動員自己組成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這個法定組織可以由一些體育學術界的人士或者退役運動員協助運作,當運動員遇到不公平時可藉著這個組織去申訴,避免經總會或者港協暨奧委會屬下的申訴平台去處理 ,減低利益衝突的情況,這樣就更能保障運動員的利益。